1.药品化妆品科长职责:
领导药品化妆品的全面工作,对中心领导负责。通过对副科长的领导,贯彻中心的各项会议决议,实现对药品化妆品工作的全面管理。
统筹安排药品化妆品的各项工作,并按照中心现场检查、技术审评工作程序的要求监督和检查其完成质量和进度。
负责督促药品化妆品工作人员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纪律,履行岗位职责,进行绩效考核。
负责协调药品化妆品内各业务口间的有关工作,不断优化内部工作程序。
对药品化妆品审查出具的各类审查报告进行核签。
负责制定药品GMP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以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专家的管理办法。
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.药品化妆品副科长职责:
对科长负责,协助科长对药品化妆品的管理,完成科长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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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梅春 |
现任药品化妆品审查科 副科长 |